甘肃煤炭(甘肃煤炭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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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甘肃景泰一煤炭坍塌事故已致10人死亡,产量企业有哪些责任?甘肃甘肃
在甘肃景泰县发生一起山体边坡坍塌事故,在这起事故当中导致10人死亡,煤炭煤炭因为山体边坡坍塌,产量所以将施工人员及车辆掩埋。甘肃甘肃而在这起事故当中,煤炭煤炭企业肯定是产量要负相关责任的,按照某些规定来讲,企业要向遇难者家属进行赔偿等事宜。
一、痛心!甘肃景泰一煤炭坍塌事故已致10人死亡
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在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山西焦煤民爆集团的工作人员在前往景泰县境内甘肃宏盛煤业途中,突遇矿区边坡坍塌,于是坍塌下来的泥土把这些工作人员及车辆掩埋,随后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王明立即到部指挥中心连线在事故现场的省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同志调动部署救援处置工作,全力救治伤员,最后涉险的17人已全部救出,身体正常1人,轻伤6人,其中5人在景泰县人民医院救治,后有1人因心率过速转院至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而剩余的10人死亡。
二、企业那边应该会根据相关规定而对遇难者家属进行赔偿
该涉事企业是甘肃泓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位于景泰县草窝滩镇,于2018年10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10月23日至2025年9月22日。从网上收集的这个资料我们可以知道该公司是一个正规公司,而且也是合法采矿。加上这一次事故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矿区边坡坍塌导致的,从侧面来讲,其实这件事和企业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这些工作人员作为该公司的员工,员工出现了问题,那么该公司肯定是要负一定责任的,而且这次事故还造成了人员死亡,所以不管怎么样,企业那边应该是要对要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以及赔偿的。
甘肃省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市场管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煤制品批发、零售业务的煤炭经营企业。第三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要做到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按区域内人口、需求量等因素确定销售网点。
鼓励各类煤炭经营企业逐步实行联合和规模经营。第五条 申请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接受资格审查。
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州、市(地区)所在地或者跨地区设立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
州、市(地区)煤炭管理部门或者州、市(地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设立煤炭零售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农村设立煤炭零售网点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炭管理工作的部门审批,报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 申请设立煤炭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所,有5000平方米以上的储煤场地;
(二)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有一定规模的年销售量;
(三)有健全的机构以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储运、计量等设施;
(四)有合格的质量检验设备并能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炭质量化验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设立煤炭零售(包括连锁店)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城镇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机构和符合标准的计量设备;
(四)有指定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质量化验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申请设立煤炭经营企业,须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机关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表;
(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股份制企业由董事长签署的成立申请书、企业章程;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经营场所和储煤场地使用证明及煤场位置平面图;
(五)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
(六)其他有关文件。第九条 煤炭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45日内,应当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煤炭管理部门核准后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申请人凭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第十条 煤炭经营资格的有效期限为3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格审查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期满后不再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一条 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本省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但异地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办理经营条件审查手续。
外省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在我省设点销售煤炭产品,应当向我省煤炭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资格审批手续,纳入全省年度煤炭销售计划。第十二条 成型煤推行集中粉碎、统一配送、定点成型、连锁经营的经营方式。从事成型煤原料集中粉碎的企业应当具备煤炭批发经营条件。民用蜂窝煤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十三条 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年审制,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煤炭管理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收取必要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十五条 禁止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提倡有条件的煤炭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第十六条 煤炭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所有用煤单位,尤其是大中型企业不得从无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购买煤炭产品。第十七条 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八条 各地设立煤炭市场,应当征得省煤炭管理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接受市场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甘肃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煤炭经营活动。第三条 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批发经营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民用型煤经销加工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二)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批发经营企业储煤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零售经营企业储煤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储煤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三) 有必要的装卸设备、消防设施及防尘设施;
(四) 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 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 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 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 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 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 所在地质监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第六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应当向国家煤炭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市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须向所在市州、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签署意见后转报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第七条 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应当根据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总量控制。网点布局规划应当由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编制。第八条 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并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第九条 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第十条 《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煤炭经营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应当到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第十三条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炭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依法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第十四条 以煤炭为燃料或原料,从事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炼焦等非煤产品生产的企业为煤炭终端用户,用于生产消耗的煤炭不得用于经营。第十五条 禁止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第十六条 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鼓励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代理配送。第十七条 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甘肃煤炭工业技工学校专业有哪些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开设的专业有: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矿山机电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煤矿开采技术等。甘肃煤炭工业技工学校指甘肃省煤炭工业技工学校。甘肃省煤炭工业技工学校创建于1979年,一所国家级重点专业技工学校,位于白银市平川区,原名为靖远煤矿技工学校,由甘肃省煤炭工业局和靖远矿务局双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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